对于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实施隔离期违反税法的人,除以下情况,将不处以罚款:
- 违反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或非国家养老金规定框架内的保险合同要求,特别是补充养老保险;
- 未经监管机构同意,擅自转让处于税务抵押的财产;
- 违反在共同的基础上进行的消费税仓储中的酒精或乙醇的统计、生产和流通规则;
- 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租金的应计,申报和支付的行为。
正如上面指出的,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不向纳税人收取罚款,对在此期间计算但未支付的罚款可以进行注销。
相关修改载于乌克兰税法《过渡性规定》第10部分第10章第1小章第52段。该法律条款为第533-IX号,对乌克兰税法典进行了补充。
相关法律于2020年3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