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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更改个体工商从业者的收入限制

3月30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名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2019)传播,对某些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旨在提供额外的社会和经济保障(第3275号法律草案)”。

该法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在全国隔离期间,除了继续延长诉讼时效日期、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产业免征增值税、土地购置的变更外,还对《税法》中关于个体工商从业者纳税最低基点进行了修改。

因此,将实施简化税务体系、税务统计和纳税报表的商业实体,划分为如下几类缴纳统一税的类别:

  • •第一类:不雇佣员工、仅在市场从事商品零售和/或提供日常家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并且在年收入不超过100万乌克兰格里夫纳(此前规定为30万格里夫纳);
  • •第二类:向单纳税人和/或普通居民提供服务、包括家庭服务,生产和/或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且其年收入不超过500万乌克兰格里夫纳(以前为150万格里夫纳)。
  • •第三类:不雇佣员工,或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人数不受限制,和任何形式的法人-商业实体年收入不超过700万乌克兰格里夫纳(以前为500万格里夫纳)。

此前,在第1210号法案中也提出了以简化税收制度权利而扩大收入限额的议案。但是该法案已经不能由总统签署:该法案自2020年11月11日已经提交至总统,但泽连斯基在截止日期内并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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