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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租金支付和国家商业补助金的发放条件已更改

4月13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了《2020年国家预算》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保障国内经济活力,并确保在全国隔离期间能够有效利用国家预算资金(第3279-d号法案)。

通过的法案文件中规定,乌克兰将设立专项基金,应对COVID-19的传播以及隔离产生的负面影响。

文件中特别考虑到了隔离期内的商业租金问题。修正案规定,在整个国家隔离期间内,凡是租赁不动产开展商业活动的租户,应其需求可减少不动产(部分房地产)的租赁费用。若租户为响应国家隔离期间内颁布的限制令,无法完全利用所租不动产开展商业活动时,可按照国家规定在隔离期间内减少缴纳租金。

根据新规定,不动产租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东在隔离期间已经或将要支付的用于土地维护、缴纳税款以及物业费的总支出(对应租赁面积)。

这些费用由租户承担:根据租赁合同上标明的房地产面积,租户支付相应费用,除非合同规定租户有义务全部或部分支付这些费用。

请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在隔离期间实际上充分利用所租赁不动产进行其业务领域范围内商业活动的法人实体,以及租赁属于集体土地财产的合同。

此前该文件曾倡议“可以免除租户的租金”。

法律还修改了为中小企业提供部分失业援助的计划。详细内容我们将在文章《帮助部分失业:中小企业的细微差别》中进行介绍。

修正案中还规定,在商业活动暂停(骤减)期间以及隔离结束后的30个日历日之内提供该帮助。

只要用人单位在相关业务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缴纳统一费,就可获得相应帮助。乌克兰内阁将统一规定在隔离期间对于部分失业提供的财政拨款数额、提供以及资金返还流程。

如果您对文章中的内容有疑问,或您有关于乌克兰法律方面以及在乌克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律所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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