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冠状病毒疾病的传播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法院判决生效的截止日期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因此,在隔离期,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最终条款第三部分规定,本法典第49、83、84、170、178、179、180、181、185、210、222、253、275、284、325 354、357、360、371、390、393、395、398、407、424条规定的生效期限,以及民事相关事项:
1.诉讼事项或诉讼因由发生变化;
2.索赔额的增加或减少;
3.备案证据;
4.需求证据;
5.提供证据以及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时间;
6.提交反馈和对反馈、异议的回应;
7.第三方对诉讼或反馈的解释,对索赔的陈述不加动议;
8.提出缺席决定复核申请;
9.退回索赔书;
10.提出反诉;
11.撤销法院命令的申请;
12.诉讼程序;
13.上诉;
14.上诉的审查;
15.撤销原判;
16.审议撤销原判的上诉;
17.在隔离期间,继续提出在新发现或特殊情况下复审判决的申请。
同时,法院在其裁决中确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因预防冠状病毒疾病传播规定的隔离期限(COVID-19)。
但是,匆忙地对民事诉讼相关事项进行修改,给法院判决的上诉带来了麻烦。 如上所述,在民事法典中引入了以上创新规定之后,法官们提出了担忧。
司法界人士认为,由于上述变化,原讼法庭在法律生效后作出的单一法院判决将无法生效。
矛盾的是隔离结束的最终日期尚未确定。暂定于4月24日。 但是,乌克兰总理多次指出,隔离措施将逐步有计划取消。因此,以上规定宁或可执行到2020年第三季度。
在这种情况下,不清楚如何确定上诉期限何时到期以及审判法院的决定是否生效。 法院面临着如何在判决中指明上诉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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