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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动产所需缴纳的税款

乌克兰《税法》第172条规定了出售或交换不动产的税收程序

根据其中的规定,以下情况无需缴税:在一年内出售一套/间/个/块

-住宅;

-公寓或公寓的一部分;

-房间;

-花园别墅(包括别墅所在的土地、该土地上的家庭日常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根据目的不超过免费转让规定的土地,并且该财产归纳税人所有三年以上。

同时,请注意,纳税人持有该财产三年以上的条件不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居民自然人或非居民自然人通过继承拥有的不超过三年的不动产每年出售(交换)所得收入不超过一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乌克兰《税法》第172条172.1项规定,如果在该年度内出售的不动产次数超过一次,或出售通过继承所得、但《税法》第172条172.1项规定中未指明的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应该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居民自然人-5%;

-非居民自然人-18%。

此外,还必须支付1.5%的战争税。

税额由以下两类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确定并独立支付:

a)向另一自然人出售或与其交换不动产的自然人,-在对出售、交换合同进行公证之前;

b)由法院裁定改变不动产所有人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至另一不动产所有人的自然人。

因此,自然人有义务将转让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反映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请注意,转让花园别墅,包括别墅所在的土地、该土地上的家庭日常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无需单独缴纳税款。

出售(交换)在建资产的收入应以相同的方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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