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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税务发票/核对清算登记被阻止?

很少有人在清算的时候遇到来自税务署令人不快的“惊喜”,即收到来自乌克兰国家税务署委员会拒绝在国家统一税务发票注册部门中登记税务发票/核对清算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采取相当明确的操作程序来应对。

它包括以下步骤:

1.纳税人有权提交关于确认税务发票/核对清算中指定信息的文件副本和书面说明,以便对登记问题进行审核。

2.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2日颁布的第520号命令,规定区级委员会将对该问题进行审核。

3.审核该问题所需的文件清单包括:

-合同,包括对外经济活动合同及其附件;

-合同、授权书、纳税人领导机构的记录,该记录规范了针对纳税人利益而购买产品的人的经营权;

-提供/购买货物/服务,储存和运输、装载、卸载产品,仓储文件(库存清单)的原始文件,包括发票/装货清单,符合规定格式及行业细节的交接货物(工程,服务)记录,发票等;

-个人账户的结算文件和/或银行对帐单;

-符合合同或法律规定的确认产品合格性的文件(合格声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明书)。

4.纳税人有权在税务发票/核对清算中反映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和文件副本。

5.纳税人有权在多个税务发票/核对清算上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声明和文件副本,如果这些文件是由另一收款人(同一合同下的纳税人)起草的,或者反映了相同类型的交易(为国家经济活动提供乌克兰商品目录产品代码相同或调度检查站的服务代码相同)。

6.纳税人应考虑到乌克兰《关于电子文件和电子文件管理的法律》,《关于电子信托服务的法律》以及与监管机构交换电子文件程序的要求,通过电子方式以电子形式向国家税务署提交书面声明和文件副本。

7.在收到声明和文件副本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区级委员会就税务发票/核对清算在国家统一税务发票注册部门中的注册或拒绝注册做出决定,并按照乌克兰税法第42条规定的方式将其发送给纳税人。

8.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区级委员会的决定,他可以在监督机构委员会拒绝将税务发票/核对清算登记在册的决定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乌克兰国家税务署提出行政上诉。

  1. 乌克兰国家税务署委员会关于投诉审核的结果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行政上诉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庭继续上诉。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受理已停止注册的税务发票/核对清算的声明和文件,会导致情况变得复杂,特别是:

-纳税人未提供有关导致税款发票/调整计算操作的书面说明。受理决定程序规定,如果未提供关于确认税务发票/调整计算中所指定信息的书面说明,则可以做出拒绝注册的决定;在注册簿中停止注册;

  -纳税人未提供确认与货物(工程/服务)供应商和购买者相互关系的文件,或提供违法文件;

-未提供确认所售商品(工程,服务)来源(获取来源)的文件;

-提供不符合与货物(工程/服务)供应商和购买者所订立合同中列明条件的文件,即:交货条件和结算程序;

-未提供法律要求具备的许可证(许可文件等);

-未提供合同和/或法律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的、可以保障产品合格性的文件(合格声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明书)。

如果您对确认税务发票/核对清算中的信息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专业法律协助,就国家税务署委员会关于在国家统一税务发票注册时拒绝注册税务发票/核对清算的问题提供咨询,或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投诉,您可以联系“你和权利”列尼夫斯基集团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果您对文章中的内容有疑问,或您有关于乌克兰法律方面以及在乌克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律所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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