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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国家和公共财产的租赁将通过电子竞拍的方式进行

日前,乌克兰政府就租赁国家及公共财产出台了新规定。

新机制特别规定了仅允许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财产转让、发布拍卖结果相关信息、引入在线监测等。

该规定仅适用于国家和公共财产的租赁,范围囊括国家和公共企业所有财产、国家和地方当局所有财产、国家和各领域内科学院所有财产等。

该项规定旨在提高租赁关系效率,简化租赁程序并使其现代化,确保所有感兴趣的潜在租户平等竞争获得财产,防止滥用职权并加强对该领域的公共控制。

早在2020年2月,于2019年10月3日出台的乌克兰新法《关于租赁国家和公共财产的法律》就开始生效。其中规定:

✅引入电子拍卖方式来出售电子交易系统中登记的财产租赁权,该系统的管理者是由乌克兰内阁定义的法人实体。该系统将包含所有关于租赁协议、协议更改和附加协议的信息。

请注意,应该输入所有现有协议的信息,而不仅只输入法律生效之前签署的协议。

出租人,潜在租户和拍卖参与者将能够通过在互联网上运行的相应电子平台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

但是,我们提请您注意以下事实:该法律中有关电子交易系统开始运行的规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尽管有关租赁国家和公共财产过程的所有信息将在出租人的官方网站以及媒体上发布,但申请(包括租赁申请)目前仍将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不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引入两个单独的清单,其中包括所有潜在的租赁对象,两个清单为:

1.决定在拍卖中转让租赁的财产清单;

2.决定不经拍卖就出租的财产清单。

✅扩大可能成为财产租赁发起人的范围——包括潜在租户、储蓄用户、授权管理机构和/或出租人在内的人员范围。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通过拍卖方式继续租用国有或公共财产。

✅禁止将国家和公共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免费使用。

✅更改了租赁国家和公共财产的最短期限:从现在起为5年。同时,只有在达成较长期限租约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超过指定期限,则对使用权进行国家登记。

✅拍卖时的起始租金将根据财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而不是根据其估值。重新估值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进行。

如果您对文章中的内容有疑问,或您有关于乌克兰法律方面以及在乌克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律所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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