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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不动产所有者应如何缴纳不动产税?

在日历年中将应税对象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时,从该日历年的1月1日至转让所有权的当月初,该应税对象的前所有者应作为纳税人缴纳相应税款,自转让完成的当月初开始,应税对象的现所有者开始负责对其进行纳税。

正如乌克兰沃仑州国家税务署所指出的,税收通知是根据乌克兰《税法典》第266条第266.7项第266.7.1小项中的规定计算的,且每个住宅和/或非住宅所在地的地方当局发出的相应缴费清单由税务监管机构根据纳税地址(注册地点)在纳税申报基准年次年的7月1日前送达(交给)纳税人。

因此,纳税人有权向居住地(注册地点)的税务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核对以下方面的有关数据:

  • •对住宅和/或非住宅房地产,包括纳税人所拥有的股份进行对账;
  • •纳税人拥有的住宅和/或非住宅房地产总面积的大小;
  • •所享受得纳税优惠的权利;
  • •税率的大小;
  • •应纳税额。

而对于继承了不动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不动产的自然人,其应缴纳税款由监管机构根据房地产地址(注册地点),从其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当月起计算。

请注意以下事实:根据所在地的国家公证处公证员或者私人公证处公证员,和/或能够根据继承对象所在地全权处理房地产继承事宜的地方机关农村居民点每季度按照《税法典》中规定的用于纳税计算的方式,向监管机构提交有关继承证书签发的信息。公证人以同样的方式提供有关赠与合同证明的信息。根据所收到的信息,国家税务署来计算继承人或受赠人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战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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