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this page

未按时注册税务发票将实施哪些新处罚措施?

此前,乌克兰议会通过了第466-IX号法律,“关于修改乌克兰《税法典》,以改善税收管理,消除税收法规中的应用和理论上的矛盾。”上述修订案对《税法典》第120-1条进行了修订并规定了逾期注册税务发票和/或应纳税调整额(其中显示了增值税数额)的新处罚措施。

因此,根据《税法典》第120-1条第120-1.1款,逾期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上登记增值税税务发票和/或应纳税调整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将被处以所应征收增值税税额2%的罚款(不含增值税),但罚款总额不应超过1020格里夫纳,如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上登记:

-为提供货物/服务等业务而开具的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免征增值税;

-以零税率征税的交易的税收发票/应纳税调整额;

-根据《税法典》第198条第198.5款,在实施该款第"а" - "г"项规定的交易时出具的税务发票,以及相应的应纳税调整额;

-根据《税法典》第199条出具的税务发票以及该税务发票中的应纳税调整额;

-根据《税法典》第201条第201.4款的第十一段开具的税务发票。

如果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中未注册此类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且在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出的税务处罚通知中指出了此违规行为时,纳税人将被处以应纳税额5%的罚款(不包括增值税),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400格里夫纳(《税法典》第120-1条第120-1.2款)

苏梅州国家税务总署署长指出:如果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乌克兰《税法典》第201条规定,累积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中对违反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注册期限的罚款义务在第466号法律生效之前没有完成(相应的税款通知和处罚决定处于行政或司法上诉程序中,尚未履行罚款义务),则执行第466号法律规定的新罚款额度。

监管机构将重新计算罚款金额,并将新的纳税处罚通知送达至纳税人。旧的纳税处罚通知将作废(《税法典》第XX节“过渡性规定”第2小节第73款)。

对于其他税收发票和/或应纳税调整额:

-纳税人违反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中规定的最后登记期限固定,将根据超出登记期限的日期,对该税收发票/应纳税调整额中显示的增值税数额处以10%至5​​0%的罚款;

-若税务机关监管机构根据税务检查结果出具的税务处罚通知中指出,在税务发票统一登记册中缺少按期进行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的注册,则应对纳税人处以相当于增值税税务发票/应纳税调整额中显示的应纳税额50%的罚款,或者如果此类交易的税务发票尚未开具,则应根据增值税数额进行罚款。

如果您对文章中的内容有疑问,或您有关于乌克兰法律方面以及在乌克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律所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TurhenievskaSt, 52-58, Kyiv

电话:+380 66 999 9993 (Ruslan)

邮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微信:lizi317323(中文)

微信:Lenivskyi-Tuipravo(俄语、英语)

网址:tuipravo.info

Read 844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