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辅州国家税务署总局就此做出通知说明。
让我们回忆一下,2020年3月17日通过的第533号乌克兰法律法“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在乌克兰的产生和传播实施限制性措施期间,对乌克兰《税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做出修订以缓解纳税人压力”(以下简称第533号法律)延迟了2019年9月2日通过的第128 号“关于修改乌克兰法律‘在贸易、公共饮食和服务领域中采用现金出纳机’和有关在乌克兰贸易和服务领域中去除结算的其他法律修订案”(以下简称第128号法律)和2019年9月2日通过的第129号“关于修改《税法典》中有关在贸易和服务领域中去除结算的修订案”(以下简称第129号法律)
相应的,第533号法律第5部分第4小项和第128号、129号法律的生效日期被推迟:
-从2020年4月19日到2020年8月1日-将可以使用任何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等)登录现金出纳机软件。在特殊软件的帮助下,现金出纳机程序将能够对交通警察服务器上的结算交易进行结算。增加罚款(财务)处罚的规模。
-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规定了从事特定行业和实行“返还现金”机制(在为消费者提供了结算文件,但国家税务署数据库中没有有关该文件的信息的情况下,向消费者赔偿购买产品(服务)所支付的资金)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单一税自然人纳税人有采用现金出纳机的义务。
-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日期间,除第一类单一税纳税人之外,所有进行结算业务的企业实体都必须采用现金出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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