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文件规定,如果由于隔离无法以一般方式举行股东会议,也可以选择举行股东远程会议。
为了推进该创新政策,乌克兰国家议会责成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票市场委员会紧急制定并批准临时程序,以便于召开远程股东大会。
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票市场委员会根据议会指示,于2020年4月16日批准了召开股东远程股东大会和公司基金投资人大会的临时程序。
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票市场委员会第196号决定自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该项规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即:公司基金投资人大会,根据临时命令的决定,监事会发起的远程股东大会可以不迟于2020年5月27日前召开,而由股东召集的股东大会则可以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以远程的方式进行。
请注意,临时程序批准了远程会议的召开,以及召开的条件和相应程序:
召集股东特别大会时,可以以远程的方式进行;
可以沿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结果;
可以根据2019年的结果,召开2020年公司基金投资人年度股东大会;
可以召集公司基金投资人的特别股东大会。
请注意:如果大会已经在此前以正常方式召开,仍可以根据股份公司监事会的决定重新安排并远程进行,但是要满足以下要求:
1)自编制股东名单以发送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不超过60天;
2)自发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不超过30天;
3)远程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至上次股东大会日期应不少于35天;
4)若远程召开股东大会,则召开日期应在乌克兰内阁所规定的全国隔离期间内。
召开远程大会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后,召集股东大会的提议人必须与中央证券存管处就提供远程会议服务签订协议,该协议规范了关于提供远程大会服务的程序和条件的关系。
通过签订协议令中央证券存管处加入进来。
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需通知股东费用将以远程的方式收取,告知参加远程股东大会和投票的相关规定,并告知有关股东需要与中央证券存管处订立协议的信息。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登记时,应向为该股东的证券账户提供服务的存托机构提交表决票。如果股东在记录公司股份的几个存托机构中有证券账户,则每个存托机构在股东大会上接受表决。
因此,正如国家证券和股票市场委员会所指出的那样,发行机关将与中央证券存管处进行互动,股东将同与之达成协议并为其证券账户提供服务的存托机构互相配合。通过存托系统,信息将从发行人流向股东,而相反,从股东到发行人的信息将是股东投票的结果。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的10天内,必须起草大会记录,说明该股东大会是以远程的方式举行的。在确定会议记录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其公布在本股份公司的网站上。
我们补充一下,新程序完全是用来适应当前形势带来的挑战,但是它与国家证券和股票市场委员会在2019年11月25日出台的《关于股份制公司》的第2493号法律草案中提出的操作技术和流程不同。
如果您对文章中的内容有疑问,或您有关于乌克兰法律方面以及在乌克兰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律所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TurhenievskaSt, 52-58, Kyiv
电话:+380 66 999 9993 (Ruslan)
邮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微信:lizi317323(中文)
微信:Lenivskyi-Tuipravo(俄语、英语)
网址:tuipravo.in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