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还建议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其他国家机构、地方当局、企业、机构和组织确保组织员工轮班工作,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互联网实时在线工作。 这里需要注意,该规定中未提及停薪休假相关事宜。
同时,乌克兰法律《关于修改乌克兰若干法律,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及扩散》第2章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在实施与冠状病毒传播有关的隔离或限制性措施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指令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在家中执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或者在与员工协商好的情况下允许其休假。
同时,在员工没有足够技术条件以继续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应暂停工作。乌克兰《劳动法典》第34条第1点对于暂停工作的定义为:由于缺乏执行工作所需的组织或技术条件,或因不可避免的武力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工作暂停。
根据乌克兰《劳动法典》第113条第1点规定,工作暂停并非员工本身的过错,因此企业应支付的工资不应少于员工工资税率的三分之二。
因此,无薪休假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并且仅在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而不取决于员工的类别或公司的类别如何。
如果您遇到乌克兰的公司强迫您在无薪的情况下强行休假,而您本人并不同意,那么您可以采取如下行动捍卫自己的利益:
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无薪休假的要求;
写信给最高层相应机构、部门的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对领导所采取的非法行为进行评估和采取有关措施;
向国家劳动监察局发送书面声明,将您的劳动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进行说明,并要求对公司进行审查;
向工会委员会寻求帮助;
依据乌克兰《刑法》第172条(严重违反劳动法),向执法机构提出犯罪陈述的申请;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还可以考虑从公司那里索要您休假期间的工资,以及要求公司对侵犯权利进行道德补偿。
如果您对隔离期间的工作安排或员工的劳动权保护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你和权利”列尼夫斯基集团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