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超过40万格里夫纳的财务交易应受到监控。
国家税务总署指出,新法律不仅会改善财务监控流程本身,例如,它对需要进行财务监控的交易的指标数量减少至四个,并引入风险定向方法,而且还将直接影响货币监管,授权银行开展国外经济交易业务。
在此提醒您,根据乌克兰国家银行董事会于2019年2月1日下达的第5号决议确定的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结算截止日期不适用于少量进出口货物的业务(包括交易的不完全结算),但货物出口交易分割或外币交易分割除外。
与此同时,乌克兰央行在新规中定义了“微不足道的外汇交易金额”一词中,若外汇交易的规模小于金融交易确定的金额(根据交易日央行银行设定的格里夫纳汇率对外币的官方汇率计算),则根据《关于预防和打击通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和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提供资金等行为所获赃款的合法化(反洗钱)法》必须进行财务监督。
因此,从2020年4月28日起,金额不超过40万乌克兰格里夫纳的外国经济交易将不受外汇监管。
上调对外汇业务的货币规模进行监督的额度,将有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并将再次证明乌克兰央行承诺的对外经济交易和货币监管的进一步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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