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465-IX号法修正的第185-V号法律《关于国有财产的管理》第11条规定了根据《税法典》中条款所指出的部分净利润(收入)纳税人因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交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净利润部分核算而产生的应向国家缴纳的红利利润(收入)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466-IX号法律“关于改进乌克兰税收管理,消除《税法典》中理论与实践上的不一致的税法修正案”中修改了《税法典》第183条和第184条中有关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重新注册和注销程序方面的规定。
去年年底,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反攻略法”-第340号“关于修改乌克兰打击攻略的某些立法规范”。该法律对许多立法规范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包括对乌克兰《土地法》和乌克兰《土地租赁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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